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

中央财政累计安排100亿元以上奖补资金,引导地方完善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体系,分三批(每批不超过三年)重点支持1000余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下简称重点“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促进这些企业发挥示范作用,并通过支持部分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强化服务水平,聚集资金、人才和技术等资源,带动1万家左右中小企业成长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 政策原文

各有关企业、服务机构: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附件1)要求,2021-2025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100亿元以上奖补资金,引导地方完善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体系,分三批(每批不超过三年)重点支持1000余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下简称重点“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促进这些企业发挥示范作用,并通过支持部分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强化服务水平,聚集资金、人才和技术等资源,带动1万家左右中小企业成长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和我市工作实际,为做好我市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重点“小巨人”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申报条件

  1.基础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含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和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

  2.产业导向方面:属于《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主导产品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内空白(国际空白);或与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

  3.专业化程度方面: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70%以上。

  4.创新能力方面:截止2020年12月31日,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4%以上,且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之一: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项以上、自建或与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1个以上。

  5.经营管理方面: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

  6.成长性方面: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保持增长(不作为第一批申报条件);或有上市计划(已递交申请书或已进入辅导期)。

  (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申报条件

  1.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市中小企业服务局认定的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2.集聚创新资源,能够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上市辅导等融资服务,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知识产权应用、上云用云及工业设计等服务,为重点“小巨人”企业提供点对点的针对性强、可取得明显成效的近期帮扶和长期推动举措。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企业或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不予受理申报: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被国家、省、市等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二、申报材料

  (一)重点“小巨人”企业

  1.承诺书(附件2)

  2.深圳市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汇总表(附件3)

  3.深圳市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4)

  4.深圳市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申报表(附件5)

  5.深圳市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发展目标表(附件6)

  6.深圳市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申请报告(模板见附件7)

  7.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两年度专项审计报告或会计报表复印件(含主营业务收入、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等数据)。

  8.企业上年度末从业人数证明材料(例如社保清单等)。

  9.其他佐证材料(营业执照、主导产品关键领域“补短板”、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内外空白等情况;与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等情况;发明专利证书;自建或与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证明;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证明;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已递交上市申请书或已进入辅导期证明等材料)。

  (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1.承诺书(附件2)

  2.深圳市第一批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表(附件8)。

  2.深圳市第一批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汇总表(附件9)。

  3.深圳市第一批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模板见附件10)。

  4.2020年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5.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认定文件、运营机构服务人员学历、专业技术资质、社保关系、服务成果及绩效等佐证材料)。

  申请重点“小巨人”企业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2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企业和服务平台自愿申报

  符合条件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国家(或省、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于3月2日前将申报资料(包括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和一份电子版光盘)提交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福田区深南中路6009号绿景NEO大厦B栋10层1012)。

  (二)审核推荐

  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审核,并组织专项审计,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确定推荐上报名单,按程序联合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四、联系方式

  (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创新创业服务处

  李清义,83051495

  (二)财政部经济建设司产业政策处

  010-61965324 61965364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创业创新服务处

  010-68205301 68205320

  附件:

  1.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2.承诺书

  3.深圳市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汇总表

  4.深圳市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基本情况表

  5.深圳市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申报表

  6.深圳市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发展目标表

  7.深圳市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申请报告模板

  8.深圳市第一批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汇总表

  9.深圳市第一批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表

  10.深圳市第一批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模板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