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其中深圳市为现执行大量工商业及其他电价、高需求工商业及其他电价、普通工商业及其他电价的电力用户。

  • 政策原文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 (委)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各增量配电网企业、地方电网供电企业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性降低企业成本支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 2020 〕258号)转发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我省降电价范围为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现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和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含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用户,下同),其中深圳市为现执行大量工商业及其他电价、高需求工商业及其他电价、普通工商业及其他电价的电力用户。

二、根据相关规定及行业分类,高耗能行业范围为: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三、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及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宣传解读工作,主动服务企业,确保降低电价措施平稳实施并尽快执行到位;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加强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监管,确保此次降价政策的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送我委。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