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2016年下半年境内外展会展位费补贴
来源:深圳市宝安区经济促进局 阅读次数:147 发布时间:2016-12-12 18:26:21 分享到:
关于对我区企业参加2016年下半年境内外展会给予展位费补贴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帮助我区企业提升企业竞争力,我局计划于2016年12月12日起将对我区参加2016年下半年境内外展会的企业给予展位费补贴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申请企业参展补贴的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为宝安区,同时需具备以下任一条件:
(1)参加宝安区年度展会计划内由区政府主办(承办)的境内外展会;
(2)参加宝安区年度展会计划内的其他境内外展会;
二、申报材料 (一式两份)
(1)《宝安区参加境内外展会展位费补贴申请表》(加盖公章);
(2)展位费用发票原件(供审核)及复印件(加盖财务章);
(3)企业支付展位费的银行对账单或回单等支付证明(加盖银行三角章或椭圆章);
(4)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国税和地税);
(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6)参展合同;
(7)展会期间展位现场照片;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
(1)申报时间。本次申报采用集中申报,申报时间为2016年12月12日-12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2)纸质材料提交地点。宝安区行政服务大厅海关大厦14楼四部。
附件:
联系人:徐小姐 电话:27660123
地址:宝安区二十三区海关大楼14楼
深圳市宝安区经济促进局
2016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