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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免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55 发布时间:2015-05-11 13:50:01 分享到:




深人社发〔201539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征免征我市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市级收入的通知》(深财资﹝2014﹞28号),自2014年9月1日起,在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保存流动人员人事关系及人事档案的,免收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如有预缴2014年9月1日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费或欠缴2014年8月31日前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费的,可于2015年6月1日起向市人才中心申请办理退费或补缴手续,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费预缴退费及欠费补缴办理指引》(见附件),市人才中心咨询电话:82408888。

特此通知。

附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费预缴退费及欠费补缴的办理指引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11日





附件: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费预缴退费及欠费补缴办理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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