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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责任书:《施工安全责任书》、《消防(防火)安全责任书》

来源:枢纽平台 阅读次数:435 发布时间:2016-04-27 16:00:05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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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会展中心施工安全责任书

(适用:特装搭建商)

特别申明:本责任书必须有特装参展机构提前填写好并签字盖章,于2016712日到深圳会展中心报到布展时作为办理入馆布展手续凭证之一使用,否则将拒绝入场。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深圳会展中心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展会安全责任,加强深圳会展中心展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根据展会实际情况,深圳会展中心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展会展务服务商与其主场范围内的特装展位参展机构签定《深圳会展中心施工安全责任书》,并认真履行双方责任,确保展会施工安全。双方安全责任如下:

根据消防法第十三条,确定        公司负责人   (先生\女士)自     日起至        日为在深圳会展中心举办的         企业施工现场安全责任人,对该单位施工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和该单位施工人员在展会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负责。该施工单位对所在施工现场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和该单位施工人员所引起的安全责任事故,所造成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1、施工单位必须是经国家工商部门注册,并拥有国家认可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并保证其在业务允许范围内施工作业。参展机构对因所聘用施工单位达不到施工资质而造成的所有后果负责。

2、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深圳市关于消防安全和施工安全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深圳会展中心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施工消防安全和展位搭建安全的各项规定,并对其违章作业而造成的所有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施工单位所使用的设备、工具必须达到安全要求,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单位必须根据施工现场作业情况,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4、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工艺规范施工,并在登高、吊装等危险作业中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人员人身安全。

5、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施工材料必须符合展馆消防和结构安全要求。主(承)办单位及深圳会展中心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有权依照会展中心相关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搭建材料进行处置,并对所造成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6、深圳会展中心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将在展期协助主(承)办单位组织现场安全检查,对现场查出的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施工行为有权要求其整改,如施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整改,将采取警告、停止施工用电、清理出场等措施。

7、深圳会展中心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在检查中要求施工单位出具其大内的营业执照和相应的施工资质证明,对达不到施工资质要求的施工单位将责令其停工并清理出场。

8、如在施工期间出现各种消防、治安及其它意外事故,施工单位应在第一时间通知深圳会展中心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场管理人员,并有义务先行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控制事态进一步扩大。

9、如施工期间,展馆管理人员发现有施工人员偷盗、损坏深圳会展中心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物、擅自进入或破坏深圳会展中心设置的封闭区域等违反深圳会展中心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规定行为,深圳会展中心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有权视情况严重程度,采取警告、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等措施。施工单位必须负责承担其行为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深圳会展中心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拥有根据备案情况,取消相应施工单位今后进入深圳会展中心施工资格的权利。

10、本责任书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抄送深圳会展中心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一份;本责任书经双方负责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或签字人指纹)后生效。

 展务服务商:                                参展机构:                            

负责人(签字有效):                         负责人(签字有效):

  话:                                      话:

  期:                                      期:




消防(防火)安全责任书

    特别申明:该文本将存留于深圳市消防局,请务必填写,否则将拒绝入场装修。

为了加强特装展位的服务和安全管理,杜绝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特对展馆范围内各种特装展位制定本责任书,特装展位承建负责人必须履行以下安全工作责任:

一、展会参展机构须遵守和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

1、各参展机构必须遵守本规定,并有权利和义务积极主动配合组委会和展览中心工作人员做好展会的各项消防安全工作。

2、各参展机构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和危险品(如汽油、柴油、充气煤气罐、氧气瓶等)参展,有特殊情况的必须提前向组委会和展馆申请,并报公安消防机关批准后方可入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参展机构承担全部责任。

3、各参展机构是在各自租用的展位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有权利和义务对在本责任区域范围内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

4、各参展机构在参展时严禁将参展物品摆放在展位区域范围之外或占用通道经营,以免造成堵塞公共消防通道的现象。

5、需要进行特装施工的参展机构必须派专人在现场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展位搭建的消防安全工作,并向承建商书面宣传本规定第三条并与之签定《特装展位搭建消防安全责任书》。特装展位搭建和拆卸必须由具有施工资质、营业执照和有相应岗位操作资格证的专业人员和单位来进行,并自觉地接受展会现场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以上规定如有违反,展馆视情况给予口头警告、下发书面整改通知书、对展位停工停电(拒签整改通知书或下发两次整改通知书仍未见整改的展位)、上报公安消防机关处理,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和损失展馆概不承担。

二、特装展位搭建施工和展览会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特装展位搭建消防规定

根据深圳市消防局规定,建筑高度在3米以上的单层或多层有特装展位(有顶指顶部装有覆盖面积超过展位面积30%的结构性覆盖构件),须由消防部门认可的具有消防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安装自动喷淋灭火装置和烟感报警系统,并接驳到展馆的消防系统进行联网,只有在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放可开展。

2、根据国家《消防法》第二章二十条,电器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3、以下物品和作业方式由于容易引起火灾、短路、中毒等不安全事故在展馆内被严格禁止:

1)使用碘钨灯、霓虹灯、花线、未加护套线的电源线、台式电锯、喷漆作业等。

2)超负荷使用大功率电器、电线过载和私接电线、乱拉电源线;电源线走公共过道未做防护处理。

3)镇流器、电箱、灯箱和高温灯具等电器未做防火隔离保护和散热处理。

4)灯具等发热物体离易燃材料不能太近(距离易燃物体不少于50厘米)

5)在电线开关接头处,必须连接牢靠,采用国家标准接线盒接驳,杜绝因接线不牢而产生发热、打火、跳闸的事故。380V自行分接的三相负载精良保持三相平衡,时间负载不超过设计容量的80%

6)在展馆内使用的各种电器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禁止使用各种伪造伪劣电器产品。否则,一经查出将当场责令拆除。

7)申请用电负载必须符合实际用电量,严禁虚报、不报或擅自临时增加各种用电设备等造成电源线高温发热现象。

4、《消防法》第二章第二十一条,展位装修、装饰、应当使用不燃、难燃,确因需要使用易燃材料(如木料)搭建展位的,必须做阻燃处理。在易燃木质上涂够足够的符合国家标准的防火漆(要求全面涂刷次数不少于三遍、每遍用量不低于500G/平方米),在易燃布料上喷射符合国家标准的防火阻燃剂(要求覆盖双面喷射次数不少于二遍)。

5、《根据消防法》第二章第二十一条和公安部61号令第三章第二十一条,在展馆内禁止下列行为:

1)在公共消防疏散通道和展位展板后面禁止堆放各种装饰材料、物品展品。(确因需要可到展馆现场服务处申请仓储妥善保管或自行运出馆外)。

2)任何形式的遮挡、埋压、圈占、堵塞展馆内的消防设备设施,主要包括:灭火器、消火栓、红外线探测对射、自动喷淋系统及其管道、防火门、卷帘门个安全紧急出口门等。

3)在各种防火门、卷帘门、安全紧急出口门下面对方任何物品、展品、设置展台等行为。

4)特装密封展位正对防火门和卷帘门的地方未留出1米宽出入口的展位施工设计行为。

5)拆除特装展位时大体积结构整体推倒或拉倒而容易早车工内损坏展馆消防设备设施和伤及他人的行为。(拆除特装展位时必须由专业施工单位用专业工具进行分解拆除)

6)所有特装展位须出具正规设计院或政府部门认定的具有结构工程师资格的结构安全稳定性证明并加盖印章。

6、根据《消防法》第二章第十八条和公安部61号令第三章第二十一条,展览馆作为具有火灾、爆炸等高度危险性的公共场所,禁止在馆内动用明火作业(如明火、电焊、气焊、气割等)和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煤气、柴油、乙炔、天那水、酒精等)进馆。

7、展馆内禁止吸烟行为,如有违反者将给予警告或下书面整改通知单,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者将上报公安消防机关处理(根据《消防法》第五第四十七条:“公安消防员对吸烟者可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

8、特装展位应当按照平均50平方米/个的标准自行配备5KG ABC型干粉灭火器。

9、根据《消防法》第四第二十三条,如有任何人在展馆发现火警都应及时报警(火警电话:119和展馆消防中心火警电话),并服从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组委会和展馆现场工作人员的统一指挥灭火和把人员疏散到馆外。

参展机构保证事项

我公司已认真阅读了第九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参展手册有关特装展位规定及有关深圳市消防局发的《消防(防火)安全责任书》,并保证遵守和履行安全责任书的全部规定。

参展机构:

    表:(签字有效)                                     

         间:

备注:

    1、以上物品报价均为出租价格,时间为一个展期。

2、上述物品报价包括运输、安装、拆卸、清洁、材料费、施工费或管理费。

3、馆内电源、水源不得迁向馆外使用,馆外用电、水需在馆内用电基础上费用增加150元管理费安装费。

4、“馆内布展施工用电”布展期为2天,每增加1天,其费用增加50%。施工临时用电自备材料。

5、预订或已送到展位的展具,如需退换,要扣除租赁展具费用的30%作为人工费,材料费及施工费。

6、标准配置展具物品不得作有价退或换,参展机构不得私自搬拿其他展位上物品。

760A(60A) 以上电源需提前申请,布展期间无法安装。

8、网线、电话线需提前或布展期间申请,开展期间无法安装

9、用电申请:

       联系人:芮麟娇  

       电话:0755-83643454  13823312604     Email109950587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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