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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16年度龙华新区专利奖评审工作

来源: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龙华局 阅读次数:49 发布时间:2016-07-04 19:30:07 分享到: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龙华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龙华新区专利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龙华新区实施知识产权、品牌、标准化战略的若干措施(2015年修订)》(深龙华办[2015]38号),促进我区自主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推动我区知识产权事业全面发展,现决定开展2016年度龙华新区专利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龙华新区专利奖的申请对象应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龙华新区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担保风险补偿的担保机构除外)、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机构;

2、具有龙华新区常住人口户籍的个人;

3、在龙华新区工作并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或者《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的个人;

4、在深圳市以及在内地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龙华新区户籍学生。

(二)专利奖授予符合以下条件的组织、自然人:

1、在201611日前已经取得专利的所有权,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①专利所有权人的主要起草单位(前6名含第6名)是在龙华新区依法成立的法人组织;

②专利所有权人的主要起草人(前6名含第6名)是在龙华新区工作、学习或居住三年以上的自然人。

2、申请专利项目为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且已在龙华新区范围内实施;

3、专利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做出重大发明创造,其技术创新性突出,形成了产业的主导技术或知名产品;或对传统产业进行改造,显著增加传统产业的技术含量;或解决了行业发展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技术难点问题;或对产品的技术、构造或者其结合做出重大创新;对推动本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起到重要作用;属于该行业的核心技术。

4、专利实施后,显著提高市场竞争力,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专利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撤销请求和宣告无效请求等情况。

6、属于合作完成的项目申请新区专利奖的,申请前须征得合作各方的书面同意,且出具未就相同项目在本市接受过资助或奖励的承诺书。

二、组织与评审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龙华局负责组织协调评审工作。

三、材料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按材料申报要求准备,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6819日申报截止。联系人:李小姐、张先生,联系电话:23330322EMAILZhangJun1@szaic.gov.cn,传真:23330320,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大和路市场监管局403室。

特此通知。

附件:

1. 深圳市龙华新区专利奖奖励实施细则

2. 深圳市龙华新区专利奖申请书

3. 申请所附材料清单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龙华局

201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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